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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状告机场高速索赔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1:34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朱雨晨 北京市朝阳法院7月5日开庭审理了一个标的额仅为10元钱的案子,却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 广泛关注。

  这是一个律师状告机场高速路发展有限公司的案子。北京的律师胡凤滨将矛头对准了首都机场高速路。机场高速上, 从杨林大道入口到天竺收费站只有短短几百米的距离,却要收取10元高速费。律师胡凤滨认为这种明显不公平的收费违反法 律规定,进而将北京首都
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的律师似乎要制造“多事之秋”,因而频频发生律师因小事状告有关部门的事件。而这其中,与律师“结怨”最 多的恐怕要数交通部门。

  因小事而打官司

  70公里的路程竟花了100分钟,5月,北京律师庞标以“京津塘高速不高速”为由,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6月8日,该案在北京大兴县法院公开开庭审 理,至今未果。

  因超速行驶,被设在漳龙高速公路上的“电子眼”拍下“违规”记录,进而被交警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行政 处罚决定。6月21日,福建传来龙岩律师兰先生不服处罚、将做出处罚决定的福建省交警总队直属高速支队漳州四大队告上 法庭一案开庭审理的消息。

  时隔九天,云南省开远市的周文明律师又把开远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推上了被告席。原因是,他于2002年11 月购买了一辆奇瑞轿车自用,但购车后,开远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除每月向他收取养路费外,每月还额外收取20元的公路 客货运附加费。从2003年到2005年,他一共交纳了720元的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周文明认为收取此费不合法,请求 返还他36个月以来所交费用,并立即停止向自己收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胡凤滨:诉讼事关公益

  ……

  在这些案件中,最大的标的额数云南周文明一案,也仅为720元,最小的标的额才10元。那么,律师们为什么还 那么执著,要将官司进行到底呢?

  坊间流传着许多说法,其中最流行的就是:就像某些明星利用绯闻提高自己的出镜率、知名度一样,律师也是要借故 出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300米收费10元

  “为什么要打官司?理由其实很简单。”胡凤滨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首先就是收费员的态度很傲慢。3月17日,胡凤滨乘坐出租车去首都机场乘飞机出差。出租车从三元桥进入机场高 速路。行驶途中,胡凤滨因临时有事让司机在杨林大道出口处离开高速路,收费站收取了高速费10元。十几分钟后,他又乘 该车从杨林大道入口处进入机场高速路前往机场,途经机场高速路主路天竺收费站时,他把第一次交费的票拿出来,收费员只 说了一个字“交”,没有给任何解释,胡律师一看自己的后面排起了长队,无奈只好又交了10元。

  律师的身份让胡凤滨作出了决定,状告有关部门。“国家物价局对机场高速收费有相关的规定,收费有2元、5元、 10元不等,视路程而定,短短300米收费10元,明显是有失公平的,属于乱收费。此外,机场高速路收费需要举行听证 会,据我所知,北京机场高速路收费并没有举行听证会。”

  高速路公司在答辩时举出各种相关政策文件说,杨林大道收费站的设立符合相关标准,且10元钱的收费标准也是按 照物价局来指定的。他们还认为胡凤滨不是诉讼主体,他们是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胡凤滨只是乘客不能起诉,他们 希望法院驳回对方的诉求。

  “我不是沉默的多数”

  维权路上,律师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诉讼的结果已经不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也让我更有责任打好这场官司。”胡凤滨律师坚定地说 。“有的人认为,我是借机进行炒作,这种观点我是理解的,但我只能说我不是沉默的多数。”

  胡凤滨,北京安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擅长金融证券业务。27年前,胡凤滨便在律师界初露锋芒,原因 是在当年的第一届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中,他以376分超高成绩脱颖而出——取得了哈尔滨市第一名。

  五年以后,他入主东方集团,担任审计处处长,证券办主任,监事会主席。此后的二十几年间,他主持参与了东方集 团的股票上市的法律工作和其他省内上市公司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法律工作,为黑龙江省惟一的有能力从事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法律工作者。

  更为人称道的是,他仅用三眼就定下了自己的安盛律师集团“江山”。“第一眼”——用“平镜”给自己定位。成功 通过律考为他的人生奠定了第一步。“第二眼”——用“望远镜”助集团发展。安盛集团总部设在北京,分部遍及黑龙江、天 津、辽宁、陕西、山西等地,已发展成为一个大型的综合法律服务机构。“第三眼”——用“显微镜”为企业物色人才。

  胡凤滨是成功的,至少在业内人士看来,他是金融证券领域的元老级人物,他的身影多次出现在金融领域谈判的重大 场合。东方集团与世界银行的3000万美元支持民营企业贷款谈判、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与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转让股份的谈 判中都可以看到他熟悉的身影。

  在胡凤滨律师看来:“谣言不攻自破。”

  公益诉讼意识的渗透

  与胡凤滨相呼应的是周文明、庞标等人的表态。

  周文明对记者说:“我这么做只为维权。”

  庞标因代理“蹦极跳伤人案”、“大学生状告母校案”及为张帅被泼硫酸案的被告人刘金凤辩护而闻名于众,在接受 记者采访时,他说:“打这个官司,就希望高速公路能够快起来,实在快不起来时,高速公路人性化些,送瓶水送碗面照顾一 下,哪怕出口时说声对不起。这个案子审理的结果对我来说很重要,即我们的行为是否能够推动一项服务。”

  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公益便会深入人心。

  在这个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律师应首当其冲,成为拿起公益诉讼武器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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