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过活人是气坏了还是没看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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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1:34 法制早报 | |||||||||
-控辩焦点- 控方: 李栓狗具有如下从重处罚或者不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1.当庭翻供:李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所有的供述中,都承认因为刘新荣挡住了车,把他气坏了,要出气才这样做 的。但法庭审理时,却说因为没看到刘在他车前才加油的,并指责是由于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他才承认是故意轧的,企图当庭 翻供,否认自己的罪行,逃避法律的制裁。 2.为减轻罪责而假意拨打120急救电话:北京120急救中心的录音记录中,清楚地听到李在给120打电话时 ,同车的关某也在对另一人大声讲“李峰把刘新华她二哥给撞死了”。在当时情况下,关某已经清楚的知道刘新荣已经死亡, 作为司机的李峰是不可能不知道刘新荣已经死亡了的。既然刘新荣已经死亡,李峰为何还要打急救电话?如果李峰是死者的亲 属,在明知死者已经死亡的情况下,心存一丝希望而给120打电话还可以理解,而刚刚还因为“气坏了”而故意把人撞死的 李峰打120电话,惟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为了减轻罪责而故意欺骗司法机关,其用心险恶可见一斑。 辩护人: 1.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李栓狗当庭翻供,情节恶劣。辩护人认为被告承认犯罪的事实,不承认对犯罪性质的认定,不 属于翻供。 2.代理人声称被告人拨打120电话,不是为了救人,是为了掩盖罪行,理由是同车人关某电话里说人撞死了,被 告也应当知道被害人已经死了。辩护人认为,被告拨打电话时尚未下车,对于被害人是否死亡并不知晓,同时本案证据显示被 害人是“途中死亡”,因此代理人完全依靠主观推测做出的结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