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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炜以平常心做正义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1:45 法制早报

  -“人这一辈子,不可能老进法院。所以法官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着他对法官,乃至于国家正义的看法。”

  -“多费点心,就能办好事,最好是使矛盾得到化解,而不是仅仅给一张冰冷的判决书。”

  -母亲对陶炜的忠告是“千万别办错案”。

  □本报记者 郝亚超 发自北京

  最近,有一件事让北京一中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陶炜哭笑不得:他儿子幼儿园的阿姨以为他跟爱人离婚了,原因是他 老不去接孩子。

  “我实在是太忙了,没办法。”陶炜笑着解释。

  陶炜进入媒体的视野是因为两件案子:“三假干部”原全国特产经济办公室主任曹忠武案和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 玉玺受贿案。

  审理“三假干部”案时颇有点传奇色彩,陶炜在核实当庭质证的40余册账目时,发现1张记账凭证中记载的金额与 相关财务账目记载金额有出入。而恰恰是这张记账凭证却为审计部门所忽视。这一记账凭证最后成为认定曹忠武贪污罪成立的 主要证据。

  而轰动全国的毕玉玺受贿案从收案到审结,陶炜与同事们仅仅用了20天,这么高的效率在国内是鲜见的。

  毕玉玺案

  使其进入公众视野

  陶炜是北京一中院公认的善于学习的法官。从做书记员开始,他就不是单纯做好书记员工作,而是跟着审判员学习。

  “有的审判员雷厉风行,审判主线抓地准,我就觉得,这样好;而有的审判员呢,很细,注意从细枝末节入手,看似 无用,实际上往往牵一发动全身,特巧。开始觉得好像无从下手,但越琢磨越觉得有门道。有些审判经验,就成为办案技巧了 。”陶炜谈这些学习心得的时语气平和,但充满释却好奇心的满足感。

  社会上对法官有很多误解:刑事法官的工作强度不如公安和检察机关。

  陶炜说,这真是太冤枉了。在刑事案件中,法官看到的各种诉讼文书以及证据,和律师看到的是一样的。法官要对诸 多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还要认真甄别公诉机关、被告人以及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各类证据 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此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并正确适用法律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这个过程是十分繁琐的。

  2005年2月,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毕玉玺受贿案在北京一中院审理。

  面对着几十册需要翻阅的卷宗材料,几十起需要审查的犯罪事实,上千万元需要核对的犯罪金额以及短暂的审理期限 ,陶炜只得住在单位,争分夺秒地对每起犯罪事实逐一核实。庭审前,对于指控的77起受贿犯罪事实中,部分犯罪事实缺少 认定证据的情况,陶炜及时通知公诉机关进行补证。考虑到毕玉玺的认罪态度、身体状况等情况,陶炜又制定了详细、缜密的 庭审处置预案、案件审理工作方案等预案。两天的庭审,在合议庭成员的密切配合下,庭审顺利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

  庭审后,陶炜还就该案出现的罪与非罪问题,根据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明确地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撰写了数万字的 案件审理报告。

  “那段日子,经常加班到晚上两点,你看我那时候的照片,人都有点脱形了。”陶炜拿出他的手机,调出他当时拍的 照片,两眼无神,满脸倦容。

  毕玉玺案从收案到审结,陶炜与同事们仅用了20天。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审结完这样的大案后,陶炜没有丝毫的懈怠,他说:案件审判质量是衡量审判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 标准,关乎国家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一个法官的职责就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最“漂亮”的一个判决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是最累、最费心的。但是陶炜从来不敷衍。在判决的时候,他都会增加调解力度,不是随便 宣判,“比如你判犯罪嫌疑人赔受害者一百万,但是实际上可能是空判决。所以在判决的时候要花心思,看他有什么财产。”

  由于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缺少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知识,许多原告人不知道自己享有何种民事诉讼权利,不会书写 民事诉状,也不知道怎样进行庭审活动,陶炜在庭审前,主动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和诉讼请求人需要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等附带 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亲属解释,同时将民事诉状的书写格式、内容等情况一一向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人说明。对于原告人提出调取证据确有困难的,他便积极协助他们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以减少他们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家庭经济状况很差、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淡薄。这些当事人参加诉讼往往一生只有一 次,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是在这仅有的一次诉讼中产生的。所以,我尽量要求自己不能马虎。”

  陶炜在承办北京市房山区静安墓园及被告人隗合利等10人非法经营上诉一案过程中,及时化解了一起集体上访案件 。该案涉及3200余名违规购买骨灰格位的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不满相关行政部门答复,组织了50余名代表,多数是年逾 古稀的老人,集体到法院上访,声称法院如果不解决问题,将继续向市委等机关上访。

  陶炜意识到,该案不仅涉及十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确,更重要的是,关联到千余名上访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否能 否得到保护。为尽量挽回涉案上访人员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定,陶炜就开始奔走于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房山区人民法院、房 山区静安墓园等部门进行座谈,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最后由他进行了限度内的调解。

  陶炜觉得,这是迄今为止,他做得最漂亮的一个“判决”,就是哪怕多费点心,但是使矛盾得到最好的化解,而不仅 仅是给一张冰冷的判决书。他认为多费点心,就能办好事。

  几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在陶炜的脸上没有留下什么痕迹。他依然开朗、随和、友善、充满阳光。这使陶炜看起来不像 一个法官,更不像一个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不知是不是因为这“不像”,反而成全了陶炜,使他崭露头角。态度和缓、认真 倾听、耐心解释是陶炜的“办案秘诀”。这一“秘诀”在审理二审上诉案件中也屡试不爽。在陶炜承办的百余起案件中,无一 案件因主观原因被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或改判,他承办的许多大案、要案和专案,都得到了上级机 关和有关单位的认可。

  二审上诉案件许多是案情不太复杂的案件,但由于许多原审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中对于证据的认定及法律的适用缺乏正 确认识及不理解,也没有得到相关解释,便以各种理由提出上诉。陶炜为使案件当事人能够打一场明白的官司,就在把握案件 事实与证据的前提下,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耐心细致地向上诉人解释各项法律规定,使上诉人真正理解了法律规定内容, 通过陶炜的工作,他二审审结的案件中,案件撤诉率达到了60%以上。

  母亲忠告:

  “千万别办错案”

  “千万别办错案”是陶炜的母亲对他当法官的惟一忠告。正因这一深入心底的教导让陶炜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因为他 深知失去公正是无法原谅和挽回的。作为一名法官,陶炜早已没有了业余爱好,工作就是他惟一的爱好。

  在到法院的最初几年里,他非但不起眼,有时还经常因工作中的遭受的挫折而烦恼,然而,他凭着多年来对工作执著 、勤奋的精神,逐渐克服了重重困难,工作也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

  工作逐渐步入上升轨道时,另外的诱惑却随之而来。与陶炜同年毕业的同学,有的当律师成了大款;有的在部委担任 部门的领导;一起进法院工作的同事也提升了职务。

  这些对比令陶炜烦恼过、失衡过。因为法官虽然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相对来说收入却并不算很高。但很快,陶炜 就迈过了这道槛。帮助他度过这一关口的是院庭两级领导,他们的言传身教,给了陶炜莫大的帮助,也让他坚定了做一名优秀 法官的决心。

  “我第一不抱怨;第二就是平常心。我跟他们没有可比性,因为我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得珍视自己的职业操守。除了 把案子办好,我现在没有太多奢求。”

  陶炜的心态,也直接影响着他办案的水平。他心平气和的态度,使他在对罪犯依法惩治的同时,更注意维护他们的合 法权益。

  尽管我国刑法理论中“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已得到确认,但执行起来并不容易。由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往 往是犯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令人深恶痛绝罪行的人犯,因而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也大都是威严的,甚至是冷硬的,陶炜 是一个例外。他认为,绝大多数被告人在诉讼阶段处于羁押状态,客观上使其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受到一定限制,在对他们所犯 罪行依法惩治的同时,更要注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要刑事案件被告人也能打一个“受尊重、公平、明白、信服”的官司 。在陶炜审理的案件中,就曾多次在控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无罪推定”。

  “人这一辈子,不可能老进法院。所以法官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着他对法官,乃至于国家正义的看法。我的想法 很朴实,可是想到这一点,我对自己的要求就高一点。”陶炜特严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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