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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被征地农民将“老有所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记者昨天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将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据悉,这是省政府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而颁布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新举措。

  《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原则上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
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地要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户口转换工作。

  《意见》区分两种情况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种情况是,对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这些保险的保障范围;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将他们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仍保留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当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将他们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第二种情况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出资和集体出资用于基础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其待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个人缴费部分用于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发放。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原则上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远国 显鸿 毛晨)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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