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各界人士谈“桃园房产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2:0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 7月9日下午,针对桃园房产事件,省市法律、房产、信访、社科等方面的专家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

  孙森(律师):从目前情况来看,桃园房产作为中介公司,通过签订中介合同的方式收取房产买卖双方的资金。如企业涉嫌违法,客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客户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律和其他途径
来解决问题。

  李慧秋(总工程师):桃园房产的问题对众多客户的利益是种损失,客户很激愤,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用违法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的经营与运行完全属于市场行为,发生这种事情是客户的资产与该公司运作不善之间的矛盾,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政府只是从法律和规则上进行引导和规范,不会、也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如果是该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的问题,应按民事诉讼来处理,企业应该欠钱还款。受损客户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你和桃园房产签订的合同仅仅是和桃园房产之间的一种契约,和政府没有关系。

  孙自铎(研究员):目前许多经营者应该从桃园房产事件中吸取教训。受损客户应该按市场规则办事,根据合同上的规定,遵循法律依据办事。客户可以与桃园房产通过谈判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桃园房产方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彭学斌(律师):目前这种态势可能不是马上就能解决问题的,但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果断措施平息事态发展,据我所知,政府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督促解决这个问题。上访群众应该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上访。受损客户除了报案外,也可以通过民事纠纷解决欠款问题。

  邹守卫(法学硕士):这是一个民事纠纷,有三种处理方式:协商、协调及诉讼和仲裁。在协商、协调解决不了的情况下,诉讼是最佳的途径。群众遇到困难找政府反映是群众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群众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义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群众在享受信访权利的同时也要自觉遵守信访秩序,遵守有关的法律的规定,封门堵路等过激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鲍进(法律顾问):群众维护自身利益无可厚非,在进入法制社会时期,群众应该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诉求方式不能采取封门堵路的形式。目前受损群众提出这些要求后,政府部门怎么对待这种要求,怎么样介入,涉及到公权和私权的区分问题。政府是公权机构,它所从事的活动是公权的体现。但是在社会上出现的民事纠纷是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方式建立起来的,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这是双方当事人私权处分所带来的问题,是属于私权范围,公权不能介入私权活动,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制原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分清现在发生的桃园房产事件中是否存在犯罪的情况,如果不存在,那么它作为中介方和客户之间发生的属于私权纠纷,政府绝对不能参与。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宋宏(高级编辑):目前房地产市场在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出现类似桃园房产事件是难以避免的;其他经营者应当警惕。政府对受损群众的诉求不回避,姿态是很好的,措施是正确的,体现了正面应对、快速反应。前一阶段合肥市的“大接访”工作也做得很好。市场经济同样也是法制经济,这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政府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但政府不能承担无限责任。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尽量预防类似问题出现。利益受损者行使合法权益,也要履行相应义务,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更不能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这样既不恰当,也不理性,道义上还受损失,可能不仅不能引起大家的同情,反而会引起反感和不支持。大家都应该增强市场意识和法制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陈啸(大学教授):针对出现封门堵路等过激行为,政府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教育和引导。同时,市民应该增加投资、经营的风险意识,不能一出现类似桃园房产问题就找政府。应该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处理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李守君)

  (来源:合肥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