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只占不征 咸阳等市“白占”农民土地1808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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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3: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中国审计报报道,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的审计结果表明,截止2004年11月,陕西省共完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下达的县际公路建设项目29个,建设规模1479公里。由于大多数建设用地采取了“只占不征”方式,在抽查审计的咸阳、宝鸡、商洛、安康4市的16条县际公路建设中,有14个项目“白占”农民土地1808亩。 凤太公路是宝鸡市连接凤县与太白县的县际公路,2003年开始施工。2003年7月,凤县
协议书中写明,凤太公路建设凤县段需征耕地96.66亩,征地费为每亩2.2万元;需征林地26.05亩,征地费为每亩2万元。加上地面附着物拆迁和青苗补偿等,各项费用合计336.16万元;太白段涉及征用耕地31.21亩,林地68.7亩,各项征迁费用总计229.67万元。协议明确规定,各项征迁费用由县政府自筹资金予以解决,并在拆迁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兑付。 一方面,两县发布的通告中说公路建设用地为无偿划拨使用,一律不予补偿;另一方面,协议书又列出两县应当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565.83万元。那么,两县如此这般意欲何为呢?真的是要对被征地的农民给予补偿吗? 审计结果显示,两县并没有向农民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而是将本应该给农民的征迁补偿款,抵顶作为地方配套资金入了账。这样,两县用这一笔钱,就解决了公路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两件事。 两县对此的解释如出一辙:地方财政困难,土地占用只能进行青苗补偿和拆迁补偿,无法按规定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陕西省属西部地区,不少县市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确实不宽裕,一些市县自筹资金占到了财政收入的31%以上,有的甚至超过了全年财政收入,配套资金计划无法完成,也确有客观原因。 但不能容忍的是,为了解决“客观”上的困难,陕西省有关部门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一方面克扣农民征地补偿费,另一方面采取重复申报项目手段套取国家资金。 审计查明,陕西省交通厅将4个项目既列入县际公路申报,又列入通达工程申报;将2个项目按照国债投资项目与车购税投资通达工程重复申报,6个项目共套取专项补助资金1610万元。然而,更让人费解的是,陕西省交通厅收到资金后,却只下达了投资计划60万元,其余均未下拨。 陕西省公路局县际公路车购税专项资金也未按规定设立专户核算,而是与其他公路建设资金在同一账户核算。审计结果显示,2004年11月底,县际公路专项资金应结余7714万元,该账户实际余额7275万元,439万元被挪用于榆蒙高速公路等其他公路建设项目;2004年12月底,县际公路专项资金应结余5185万元,该账户实际余额3004.99万元,2180万元被挪用于偿还公路局通行费贷款利息及其他公路建设项目。2004年10月至11月,陕西省公路局将900万元公路建设资金挪用于陕西现代公路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截至今年3月仍未归还。 一些农民表示:修路是发家致富、造福子孙的好事,广大农民举双手赞成。但是,这样的好“经”还要好好念,千万别把农民给“修”穷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