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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卧底缉私破获走私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55 扬子晚报

  2002年,河南焦作人张成化名和家人卧底缉私两年,终将一走私团伙捣毁,并牵涉出了深圳、中山等地13家涉案企业。这些企业应追缴的偷漏税款高达1200多万元,另外,查获的走私物品价值600多万元,涉案人员均被判刑。随后,面对身份暴露后的生命危险和有家不能归的现实,无奈的张成携全家流浪到山东某市郊区靠种地为生。

  从卧底缉私到被迫流浪

  7月5日在山东某市郊区的一块庄稼地里,记者采访了张成。1998年,经朋友介绍,张成来到了东莞市一家台商独资企业新民富纤针织厂做货车司机,月薪3000元,儿子张有也在这家工厂上班。一段时间后,张成敏锐地觉察到厂里和许多有关联的三资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走私行为,而且走私数额相当庞大。2000年,他得知海关有奖励线人的政策,他决定去做线人。张成先后多次来到广东海关缉私部门,详细询问了关于举报的具体事项。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接触,最后,他和黄埔海关缉私分局太平海关达成了口头“协议”。2000年7月底,张成辞去了工作,开始了他的职业线人生涯。

  2002年6月26日,趁该厂大量走私货物运到东莞之际,张成父子向广东省黄埔海关缉私局太平海关缉私分局举报,一举将该走私团伙捣毁,并牵涉出了深圳、中山等地12家涉案企业。这件案子被太平海关的上级单位称为“近年来办得最成功、收获最大的经典案例”。2004年3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认定了新民富纤针织厂等走私的企业多达13家,这些走私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应判处的罚金和应追缴的偷漏税款高达1200多万元。另外,还有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的价值600多万元的走私物品,相关涉案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案件破获后,海关仅支付给他举报奖金26万元。2004年11月8日,张成将黄埔海关缉私分局太平海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举报奖金176万元。今年4月21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成败诉,心灰意冷的张成没有上诉。随后,面对身份暴露后的生命危险和有家不能归的现实,无奈的张成携全家流浪到山东。

  全家参与卧底缉私

  不仅是自己一人,全家人都参与了张成的卧底缉私活动。“为了收集走私材料和证据。2000年10月,儿子辞职两个月后又来到厂里,从一个普通打工者到班长,然后是主管助理,最后升任主管。当上主管后,儿子已经掌握了企业走私的财务状况、运料、进货渠道和领导组织实施等许多第一手‘绝密’资料。这些走私企业的‘黑色交易’,一般都选择在中午或深夜进行,还常常故意布些迷魂阵或分散交易。无奈之中,我只好把妻子和女儿动员起来,让他们也加入到‘侦察’工作中。为了确保对监视目标时刻监控,我还为妻子女儿制订了值班时间表。我还投资买了红外线夜视望远镜、窃听器等监控设备。”

  身份暴露生命遭威胁

  张成告诉记者,在抓捕一名涉案人时,办案人员由于无法从人群中直接辨认,太平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一位负责人要求儿子到现场进行当面指认,儿子张有的身份被暴露。张有很快接到了工厂人事部门的辞退通知,受到牵连的还有其他170多名河南老乡,该厂随后发文通知,以“河南人太多”、“需要调整为由”而将该厂所有河南籍员工予以辞退。“状告海关之后,为了逃避被举报的十多个工厂的威胁和报复,我们一家人只能离开东莞,分散在北京、深圳等地。我和儿子共有八九个手机号,隔几天就换一个,即使是这样,还常常接到一些匿名电话,2004年9月份,我还为自己和家人买了最高值11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我的保额是60万元,即使自己出了事,家里人的生活也有着落。”

  “176万应该属于我”

  张成称案件破获后共领取了26万元奖金,“案件破获后前两次海关给了3万。剩余的23万元是今年才领到的。案件破获以后,直到去年3月广东省高院审结了整个走私案件后,海关才将23万元的奖金私下给我。当时给我的时候,他们什么也没说,只说我们父子贡献比较大,所以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励。”虽然23万元是个不小的数目,但比起自己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张成认为不应该给这么点钱。“我和律师算过,海关没收的违规违约金大概是1200万元以上,按照3%标准奖励,我应该拿到36万多元;判决书上出现的走私企业非法所得是600多万元,按10%标准奖励,我应该拿60万元;12家相关违规企业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保守估计在2000万元,按3%标准奖励,我应该拿60万元;海关拍卖走私货物估计价值100万元左右,按10%标准奖励我应该拿到10万元;判决书上标明的受罚企业补税有300多万元,按3%标准奖励,我应该拿到9万元。所以加在一起,我应该拿到大约176万元。当然,这些还不算我在此期间的损失费。”(据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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