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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为诱饵专偷嫖客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5: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韩宇)趁嫖客脱下衣服,由事先埋伏好的同伙盗窃嫖客身上现金。近日,专偷嫖客的王勇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至1000元不等。

  王勇等3人都是湖南益阳人。自2004年9月18日至11月4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王勇等人预谋先由卖淫女将被害人带到事先租好的房屋内,在被害人脱下衣服准备嫖娼时,王勇等
人趁机窃取嫖客衣服内的钱款,先后盗窃刘某等4名被害人人民币1500元,美元1460元。在2004年11月4日11时许,王勇3人经预谋后,决定让郭建群以卖淫为由,将被害人杨某带至事先租好的本市东城区黄土岗胡同一出租房内,由王勇、龚德强趁郭建群与杨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盗窃杨某脱下的衣服兜内的人民币1400元。3人没想到,他们这次得手后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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