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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6:09 深圳晚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主对小区有物业管理权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已经三审的物权法草案,共5编20章268条。草案明确了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和原则,并分别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相邻关系、共有、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占有等作了规定。其中,物权法草案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针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问题,物权法草案规定,期满的时候,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使用权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据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等单位的意见,于2005年8月2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学者透露,明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将对物权法进行表决。各地人民群众可将意见分别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可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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