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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称转让二手房缴个税 否认征新税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6:29 金鹰网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税。而社会上对“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

  “拟征新税种”说法不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是这
次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税收新政策,而是早有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在征收的。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房地产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保有、转让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今年实行的宏观调控政策,从税收政策上讲,有所调整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其他税收政策没有变化。近来,一些媒体报道了个别地方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房地产税收政策效果初现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还表示,5月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确保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目前,政策的效果已初步显现。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初见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有所回落。据统计,1-5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644.2亿元,同比增长24.3%,增幅比1季度下降2.3个百分点,呈逐月回落趋势。其次是商品住房交易中大户型、高价位住房交易量下降较大,二手住房成交量开始趋减。另外是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涨幅趋于平稳。据统计,1-5月,全国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275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1.3%,增幅比1-4月回落1.6个百分点。最后是投资投机性购房大量减少,消费需求逐步趋于合理。

  部分二手房交易可享税收优惠

  据悉,对于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稿源:新京报)(编辑:向虹云)【我要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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