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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7:20 龙虎网
南京将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图)
  【龙虎网讯】“南京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于今天下午召开,会上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刘贵春就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条件做了说明。

  所谓“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是指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即1 963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原则上为2 002年末(即户籍制度改革前)具有农业户口性质的农村居民。具体确认办法由各区、县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其中已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的不再享受。2002年底前因小城镇产籍制度改革以及土地征用转为城镇居民的,2003年1月1日以后按户籍制度改革准入规定条件迁入城镇(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或收入)的,不在享受范围之内。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也可申领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制度对象及条件

  奖励扶助制度对象具体确认条件是:年满60周岁、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孩子的夫妻;(4)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夫妻。已经超过上述年龄规定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即2005年1月1日)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是:(1)本人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如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初审后,进行张榜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4)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和镇(街道)、村(居)两级的初审意见,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

  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间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共有3个标准:一是终身只生育一个男孩,年满60周岁的,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二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按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三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算,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与终止均以半年为结算单位,即年满60周岁(50周岁)的时间不足半年的按半年发给,也就是说:1月1日—6月30日年满60周岁(50周岁)的可以享受全年奖励扶助金,7月1日—12月31日年满60周岁(50周岁)的享受半年奖励扶助金。终止按半年结算,如奖励扶助对象在1月1日—6月30日亡故的,发放上半年奖励扶助金;7月1日—12月31日亡故的,则发放全年奖励扶助金。

  扶助制度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据介绍我市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从6月份启动,10月份基本结束,分六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阶段;第二阶段为动员部署、舆论宣传和骨干培训阶段;第三阶段为组织建设与实际调查阶段;第四阶段为奖励扶助对象申报、,村评议、镇(街道)初审、县(区)审核和确认阶段;第五阶段为奖励扶助金发放阶段;第六阶段为总结评估阶段。

  奖励扶助金由县(区)财政承担,市对部分经济薄弱的区、县给予部分补助。奖励扶助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口计生部门委托服务好、信誉度高并方便群众的金融机构发放。在被委托的金融机构建立奖励对象个人储蓄帐户,将储蓄存折直接发到扶助对象手中。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扣其他欠款。

  为保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规范运行,使奖励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要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立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环节实行全方位介入,全过程监督(市举报电话:025—83638980)。

  作者:刘鸿雁

  (来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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