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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举行居民生活电价调整听证 拟提高1.8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8:12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7月8日,福建省2005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简易听证会在福州省物价局召开。 福建省电力公 司作为本次听证会的申请单位,首先由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肖世杰介绍了本次调价方案、依据和理由。福建省电力公司直供区 居民生活用电现行价格为: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43元执行;月用电量在151至400千 瓦时的部分按每千瓦时0.44元执行;月用电量在401千瓦时以上部分按每千瓦时0.50元执行;合表用户按每千瓦时 0.44元执行。本次申请将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8分,并适当拉
大不同用电量的差价。同时,永 安、漳平等5个县级市、区居民生活用电现行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2至0.52元不等,由于同一市区存在“一市二价 ”的问题,申请将上述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千瓦时0.458元。 此次调价,一是为了解决因煤炭价格持续上涨而导致 火电厂发电成本上升的问题;二是为了解决“一市二价”的问题,由于5个县级市、区存在两个供电主体,导致一个城市有两 个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实行“一市一价”,可以消除用电差异的矛盾;三是解决因煤电联动提高趸售电价而增加趸售县供电公 司购电成本问题。 听证会上,绝大多数代表认为此次调价不是因为经营性原因,是煤电联动引起购电成本增加,有政 策依据,适当调整是应该的。而且5个县级市、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统一调整,有利于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体现用电 公平的原则。一些代表呼吁,应尽快推开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给用户提供新的选择权,引导居民节能节电,有利于减少用 电高峰负荷,有利于建设节能型社会。电价要调整,电力改革要向前推进,以最终实现同网同价。也有的代表提出,调价频率 要适当控制,电力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经过近3个多小时的听证,福建省物价局的负责人最后表示,他们将 充分听取和吸收代表们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省电力公司提出的居民电价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省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 序报国家发改委批准。(本网记者林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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