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乡镇不增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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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1:2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各地、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和调整机构限额、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严禁在省下达编制外考录人员,对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不得核拨经费。近日,我省就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出台了新规定。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是此次套“紧箍”重点之一。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编制由省编办实行总量管理,凡进人必须在编制以内,超编单位坚决杜绝进人,确保今后5年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增加。坚决纠正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现象。各级行政机关考录人员,考录计划必须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严禁在省下达编
根据规定,凡属机构编制事宜,一律由机构编制部门承办。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宜,更不得以批项目、批资金、评先进等办法,要求单独设立“对口”机构或单独配备人员。 省编委强调,对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增挂牌子、增加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领导、超编进人以及弄虚作假的,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限期纠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本报记者刘建昌) 作者:刘建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