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登记不得作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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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1:2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查违办已向该市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及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带头对违法建设进行自查登记,对于不作为或谎报、瞒报及拒报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合肥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无论有无违法建设,都必须认真填写单位或个人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填表过程中,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或
(汪晖 本报记者 胡佩) 作者:胡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