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柜”设最低消费遭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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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2:07 东方早报 | |||||||||
在晚上黄金时间到杭州“钱柜”消费的顾客,会被要求点满一定金额的最低餐饮消费。日前,杭州一消费者对这一著名KTV连锁企业提出了质疑,并向当地媒体投诉,认为最低消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据了解,这一称作“基本餐饮消费”的做法在上海、广州等地的“钱柜”都存在。 最低消费被指霸王条款
杭州的这名陈姓消费者近日与朋友到“钱柜”西湖店唱歌,进入包厢后,被告知每位必须点满12元的“基本餐饮消费”,点不满也算12元。这一规定让陈觉得很纳闷,到“钱柜”的主要目的是唱歌,叫不叫点心饮料是消费者的自由,“这就相当于我去饭店吃饭,难道就必须点酒水?” 昨天,杭州“钱柜”西湖店当班主任潘先生向记者证实,“基本餐饮消费”的规定确实存在,是一个月前开始实行的:“周日到周四的20时~24时进场,每位“基本餐饮消费”为12元,周五周六为19元。”潘先生表示,“基本餐饮消费”并不是“霸王条款”,在客人消费前,服务生都会口头告知,同时还有消费指示单书面告知。消费者进场就意味着同意了该项做法,相当于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合同关系。 此项规定全国分店适用 但在记者截稿时,潘先生又主动打来电话称,“基本餐饮消费”并不是强行收取的,如果服务生事先没有告知,那是员工的失误,他们将内部消化,不再向消费者收取这笔费用。他说,如果真的没有点任何酒水饮料等,考虑到客人的心理,公司也不会强行收取这笔费用。“这个规定实施以来,很多客人都表示接受。由于钱柜允许自带饮料(酒精类饮料除外),一些客人虽然没有点任何东西,钱都是照付的,此前我们还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他表示,“基本餐饮消费”在全国“钱柜”分店都存在,他们的收费是经相关部门核准的,不存在任何问题。 作者:早报浙江专稿 施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