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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食品无QS标志打12365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2:2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关明慧)从即日起,沈阳进入对10类QS无证食品的查处阶段,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判断其是否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经过出厂检验,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等。如果发现查处范围内的食品没有

  QS标志,可以向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

  目前,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膨化食品、速冻米面食品10类第二批食品的无证查处已经开始。据了解,到今年11月30日,一旦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便会马上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今年7月1日前生产的没有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其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从今年12月1日起,继续无证生产、销售以上10类食品的,将坚决依法查处。

  纳入QS发证范围的食品必须有包装,不得散装进入销售市场,即使产品拆零销售,销售现场也必须有QS标志、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称等产品标识供消费者识别。但根据沈阳的实际情况,对于特殊的以散装形式出售的白砂糖来说,只要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便可以生产销售。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索要和保存好购物凭证。如果发现食品存在伪造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嫌疑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可拨打沈阳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65,23242421。

  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报请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行政许可制度。QS制度采用“分期分批,滚动实施”的实施原则,已分3批对28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管理,并且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对第一批食品,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进行无证查处,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许生产相应食品,经销单位也不得销售。

  标志: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由“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Safe-ty缩写“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标志的尺寸可以根据需要,按比例自行缩放,但不能变形、变色。QS标志必须与食品许可证编号同时使用。

  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Safety)的字头。12位数字分为3组,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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