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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治感冒命丧诊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2:27 时代商报

  “那个大夫应该为我妈的死负责。”7月8日,吴敬友手握一份医疗事故鉴定书走进沈阳市东陵区凌云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一乡村诊所一名医生的刑事责任,理由是这名医生在没有做试敏的情况下为其母亲滴注青霉素,导致老人过敏死亡。目前,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

  治疗感冒老人丧命

  65岁的辛忠芬老人是清原县苍石村一名农民,去世前居住在沈阳市东陵区榆树屯村。2004年3月14日,因为感冒老人在儿子陪同下来到榆树屯村卫生室治疗。吴敬友说,来到诊所后,该所医生刘某为辛老太太看病,诊断为“感冒、肺内感染”,随后,刘某在没有做青霉素试敏情况下为老人滴注青霉素、安茶碱、双黄连等4种药物。注射后不到一分钟,老人就出现了心慌、气短等症状。辛老太太感到不适后赶紧叫医生拔掉滴流,但仅仅10分钟后,老人意识就模糊了。诊所赶紧对老人实施抢救,但情况并不见好转。儿子担心诊所救不了老人,要求转院抢救。30分钟后老人被急救车送进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可一切都晚了,3月15日傍晚老人不幸去世。

  医院拒绝承担责任

  突如其来的不幸,使辛老太太的家人备受打击,老人的儿女找到诊所要求其承担责任。但诊所称:“患者在我们诊所滴过青霉素,没有青霉素过敏史。2004年2月1日曾经用过同等、同量、同一批号的青霉素皮试,所以这次才没有做皮试,因此医方没有过失。”

  吴敬友说:“我们多次去找诊所协商赔偿问题,但诊所就说自己没责任,还说让我们到法院去告。”出事后,吴敬友开始四处奔波要求为母亲做医疗事故鉴定。

  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辛老太太尸体进行解剖,鉴定结论为该患者因过敏导致死亡。

  2005年5月13日,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处受沈阳市卫生局委托受理此例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结果出来后,辛老太太的子女表示,一方面要追究刘医生的刑事责任,一方面要起诉诊所进行民事索赔。

  很多人不知道医疗事故罪

  7月8日,吴敬友来到凌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并没有当即受理,表示:“从来未受理过这类案件。”昨日,代理此案的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告诉记者,注射青霉素必须事先做皮试,这是诊疗护理常规。榆树屯村卫生室刘医生没有遵照诊疗常规执行,导致患者过敏死亡,是严重的不负责任行为,已经涉嫌医疗事故罪。目前凌云派出所已经受理此案。昨天吴敬友已经接到派出所通知,让其7月12日到派出所做笔录。

  李振革律师说:“医疗事故罪很多人不太了解。一般出了医疗事故,家属只知道进行民事索赔,不知道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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