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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罪犯毁灭证据:看守所长一审获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2:51 山西晚报

  本报7月11日讯(记者康景林)今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城曹氏兄弟“1·1”持枪杀人案一审宣判:原太原市小店区看守所所长陈贵峰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曹连胜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

  本案于正月十五开庭,连审4天。检察院当庭指控,曹连胜与其哥哥曹连尉去年1月1日凌晨3时,率众在迎泽大街唐都大酒店门口将与他们有隙的付某枪杀。作案后,曹氏兄弟找
到时任小店看守所所长的陈贵峰,请他将作案用枪支藏匿。案发后第二天,陈贵峰在明知是作案用枪的情况下,将两支制式连发猎枪抛于小店区洛阳村附近一水渠内,意图毁灭证据。法院审理认为,陈贵峰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帮助罪犯毁灭证据,情节严重;但鉴于他能够如实供述他的犯罪事实,认定具有立功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曹连胜、曲战奇等6人在“1·1”枪案中,构成故意伤害罪。曹连胜、曲战奇被处以死刑;其余4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最低10年的有期徒刑;两名犯窝藏罪的罪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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