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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污染企业养肥环保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3:33 重庆晨报
黄河流域污染企业养肥环保局(图)
  排污口居然排出了“油水”。本报资料图片记者在黄河流域采访发现基层治污怪现象污染企业养肥环保局

  核心提示

  记者近日在黄河流域一些省区采访时发现一个怪现象: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或是财政预算“黑户”,或是财政拨款严重不足,主要靠“自收自支”生存。

  一些基层环保人员对此感到困惑:环保部门要保护的是环境还是污染企业?

  关一家污染企业少一块“肥肉”

  2003年以来,河南省卫辉市先后关停了16家造纸厂、27家石渣厂和2条水泥生产线。其结果是,环境污染减少了,“排污费”收入也跟着锐减。目前,卫辉市环保局全体职工已3个月没领到工资。

  卫辉市环保局共有102名职工,只有不足20人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编制人员。

  该市环保局财务科科长杨卫芹告诉记者,局里一年的运转费用大约需要120万元,而县财政只拨付15万元,剩下空缺要靠收取“排污费”填补。今年上半年,卫辉市“排污费”收入不足30万元,局里不光工资发不出,还欠下不少外债。光是汽油费就欠了1万多元,加油站已不给环保局“赊油”了,一旦下乡执行排查任务,带队的局领导就得垫汽油钱,有位局领导就已垫了汽油钱1000多元。

  市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献策说:“每关停一家污染企业,我们就少了一块‘费源’,我们现在只有千方百计寻找新‘费源’。像饭店、美容美发厅这些以前很少涉足的地方,都成了收费目标,10块、8块不嫌少,能收来的都要。”

  河南省三门峡市是一个省辖市,市环保局130多名职工中,只有30多人是行政编制,其余人员主要靠吃“排污费”。该市环保局局长金明记说,随着国家治污力度加大,基层环保部门任务越来越重,但上级只压任务,却不能足额拨付经费。比如放射性污染管理,以前归公安和卫生部门,现在划给环保局,但划了任务却没有相应的经费,局里的工作人员只好在没有任何相关仪器设备和防护设施情况下工作。

  山西省平陆县环保局共有40人,只有局长一人是行政编制,局里仅有一辆车,工作人员有时还得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去收“排污费”。

  “排污费”养出环保“超生局”

  而在一些污染企业多的地方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有了“排污费”这块收入,环保局成了创收余地大的“好单位”,许多人通过控制不严的“地方事业编制”渠道往环保局里“挤”。河南省许多县环保局成了拥有上百职工的“超生局”。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由此陷入“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怪圈。

  陕县是河南工业较为发达的县,也是污染企业较多的县。2004年陕县“排污费”共收入280万元,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及省财政56万元、安排企业专项治污资金40万元外,剩下的180多万元用来发工资和维持运转。这个全县仅34万人的人口小县,环保局却有120多名职工。县环保局局长路桃妮说,这些人员中许多并不是环保局需要的人,而是盯上了“排污费”这块“肥肉”,通过各种关系挤进来的。

  人员“超生”还造成“人头费”挤占“办公费”,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多年来无力添置检测设备,无法正常履行环保职能。卫辉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尹伟说:“国家对水质无机物污染要求测30多项,可我们只能测18项,全站添置相应仪器设备的资金缺口达60万元。由于监测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我们连按时监测都做不到。”而山西省平陆县环保局连基本的水污染化验设备都没有,自己几乎从来不做化验,到非做不可的时候,就运到城市去做。据新华社11日电

  猫鼠岂能同吃一锅粥

  河南一些基层环保人员说,如果把排污企业比作“老鼠”,环保执法人员应该是“猫”;可现在的状况是“猫鼠同吃一锅粥”,甚至是“老鼠”养“猫”。

  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了,财政收入增加了,但政府用于环保的投入却没有增加。去年,山西用于治污的投入64亿元,其中多数是社会和企业自筹,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用于环境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至今没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体系。

  为何会出现“财政不养环保”怪现象?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郭忠烈说,关键是一些地方的领导眼中,环保和发展是对立的,花钱搞环保不如投资上项目,有的领导甚至提出“宁可呛死,不能饿死”的观点。在这种“发展观”下,环保部门往往是职能“弱化”’、地位“矮化”。

  国家规定,到2006年,“排污费”将完全上缴各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运行。一些基层环保人员担心,“排污费”划归地方财政后,这笔钱更回不到环保上,可能被地方政府挪作他用;届时,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可能“网破人散”,近几年已经取得的环保成果将付之东流。

  采访中,河南省一些环保人员超编严重县叫苦说:“环保局这么大的摊子,财政根本养不起,必须减员分流。”河南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马新春说:“基层环保部门人员超编、人浮于事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乱开口子硬塞人,减员分流是地方政府的事,就该‘谁的孩子谁抱走’。”新华

  不得截留挪用排污费用

  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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