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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丢钱包 证据确凿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4: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专家点穴:管理方负有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义务,但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举证

  近日,接连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一些菜市场小偷猖獗,不少市民在买菜时钱包被盗,而市场管理方对小偷的行为视而不见。昨日,有关律师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一致“点穴”:钱包被盗等事件凸现菜市场管理缺位;在有管理方的菜市场财物失窃,市场管理方应承担责任,但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举证。

  事件众目睽睽下钱包被偷了

  本月初的一天中午,许女士夫妇到中道街菜市场买菜,其间,许女士的丈夫猛然察觉腰间有异动,回头一看,一陌生小伙子手里正捏着自己的钱包。见丑行败露,小偷转身就朝菜市场大门逃窜,许女士的丈夫拔腿就追,口中高喊:“抓小偷!拦住他!”可偌大的菜市场里,所有人均作壁上观,小偷成功地跑出菜市场,骑上自行车逃离了现场。

  “当时要是有一个人拦一下,小偷绝对跑不脱。”许女士气愤地说。更让他们想不通的是,窃案发生时,“一个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女工作人员正坐在门口,但她却坐着没动!”许女士说,菜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难道他们只管收钱?

  调查

  六成市民认为只有认栽

  菜市场究竟该不该管抓小偷?菜市场管理是不是存在安全真空?发生了意外,菜市场该不该承担责任?针对这些问题,8、9、10三日,记者走访了成都市区多处菜市场,听取了市民、菜市场管理方、摊主等相关方面的意见。

  10日下午2时,冻青树街旁菜市场。这个属于袖珍型的市场仅有30余个摊位,可仍然拥有一个管理方。针对钱物失窃的问题,市民马医生态度“洒脱”:“被偷了就没办法了,自认倒霉。”

  在中道街菜市场买菜的周女士也认为,钱包失窃,不管菜市场有无管理,自己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自己的东西自己要看好啊。最多,市场跟市民各担一半的责任。”

  双楠路口旁菜市场摊主仲先生说:毕竟市场有人管理,不同于以前的自由市场,在市场内发生钱包失窃事件后,菜市场应该承担责任。

  调查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菜市场管理方无一人认为菜市场该承担责任;16位摊主中有一半认为菜市场管理方应承担责任;30位市民中,60%的市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只有认了,有10%的人认为双方各占一半责任,还有10%的市民认为,丢包完全就是自己的责任。认为市场管理部门有责任的市民仅占20%,像许女士一样具有维权意识的市民是少数。

  声音

  摊主:不敢得罪小偷

  8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中道街菜市场,这是一个面积约400平方米的中小型菜市场,尽管还没到下班时间,市场里已经有不少买菜的市民。几天前发生在这里的那场钱包失窃案还有不少摊主记得。一肉档摊主说,菜市里一直有几个小偷在晃悠,伺机下手,“如果是在我的摊子面前摸包包,我会提醒买主,或者递个眼神,如果这样子都还是遭了的话,我就没办法了。”

  另外一些摊主表示,不可能帮失主追贼或者出手相帮,因为担心小偷报复:“我们都是在这里固定做生意,求个平安噻。”摊主们证实,他们均按照位置和摊位大小每月给市场管理方交纳了数百元不等的管理费。

  管理方:抓小偷不归我们管

  中道街菜市场管理办公室位于市场一角,8日下午记者来到这里看到,办公室房门紧锁,屋内空无一人,几番寻找,终于在菜市场门口找到一位女工作人员。她说,市场管理方的主要责任就是清理没有交费的“歪摊摊”,抓小偷的事情不归他们管,钱包掉了就更与管理方没关系了,但“见了小偷我们要喊他们走开,一般要听。我们从早上8点过要一直工作到晚上六七点,辛苦得很,收的管理费全部要交给街道办,我们只领点工资。”据她讲,市场也考虑到了安全问题,还专门配备了保安。可以索赔!只要能够举证

  针对菜市场日益猖獗的小偷问题,昨日,成都司法界有关人士从法律权责关系角度分析认为:在有管理方的菜市场财物失窃,市场管理方应承担责任,但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举证。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赵其中律师认为,市场管理者收取了管理费用,就负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义务。消费者进入市场消费,其人身和安全应受市场管理者的保护,如果管理者在管理上存在瑕疵,导致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市场管理者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市场管理者有明知谁是小偷却不提醒消费者、发现小偷行窃却不制止等故意行为,则管理方应该按照消费者损失数额和侵权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数额较大构成刑事案的管理方还有可能成为共犯。当然消费者自己也有过失的,自己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成都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周先生表示,到菜市场购物,实际上形成了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管理方应承担保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就算是市民是在管理方下班时间钱包被偷,管理方更有没尽到保护义务的过错,不影响其承担责任。周先生表示,对于消费者和市场管理方来说,举证都是非常关键的。如何举证?一名证人也算数

  那么,究竟如何取证?昨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部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据介绍,在有管理方的菜市场财物失窃或者发生摔伤等意外,当事人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首先,当事人应证明自己在菜市场被盗的事实,什么物品被盗,被盗物品的价值多少,并据此向市场管理方提出索赔。关于证人证言问题,专家介绍说,没有证人证言数量上的限制,就算只有一名证人证言,但只要其证言能证明事实且与当事人叙述一致,那就不成为孤证。菜市场方面也一样,只要能有证据证明索赔方不是在其管理范围内购物时发生的意外,证明自己无过错,则能避免承担责任。

  针对“菜市场管理方没有从消费者手中收取管理费,就不应该承担责任”的说法,专家剖析认为:这不能成为脱责的理由,只要是在其管理范围内出现意外,管理方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在合同法中属于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也同样适用于酒店、公交车等经营场所。

  两大问题咋解决?

  一、市民在市场钱包被盗,里面究竟有多少钱,也许只有天知地知自己知。那么,他(她)在向市场方索赔时,如果漫天开价怎么办?

  二、钱包掉了,就算索赔成功,但毕竟费时费力。相对于大要案来说,小偷是小事,可对于市民来说,这就是切身的大事,天天在高风险的环境里逛菜市是个什么味儿!菜市小偷猖獗大家都知道,但它却像顽症一样长期治不了。菜市的尴尬是有人收钱却没人管小偷,大家都不管,菜市就成了治安的盲区。人们需要的是一个安全的环境而不是一去市场就提心吊胆。所以,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有关方面对菜市的治安再多费点心。

  记者蔡宇实习生何文宗摄影王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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