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憋了一小时 “免检”首户顺利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6:05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本报免费检测家具及室内空气质量活动昨日走进第一家,“免检”热线028-86757777继续开通

  早报讯(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刘轶)随着本报和省质检院商品免费检测活动的推进,昨(11)日,本报读者朱女士成为省质检院“免检”活动的第一位消费者。根据消费者首日申请“免检”的情况,省质检院特别提醒消费者,有九种情况不予受理。

  检测:锁定甲醛量

  昨日下午5时许,质检人员通知了家住新鸿路的朱女士,让她首先将房屋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现场测试。下午6时,省质检院检验所综合实验室质检员莫勇和蒋鹏来到朱女士家中,选择了主卧、次卧和书房3个点进行测试。

  他们打开甲醛分析仪首先走进主卧,测试仪表显示数据是0.06ppm,随后,他们又对次卧和书房进行测试,数据都是0.05ppm。参照室内装修材料验收标准应该小于等于0.08ppm。按照上述3组数据进行换算后,朱女士家中的甲醛含量基本达标。

  在昨天“免检”活动的首日,还有使用化妆品、电话机等商品的消费者,据省质检院值班人员介绍,前来检测家具和室内空气质量的消费者最多。

  忠告:九种情况不受理

  在昨天的“免检”现场,一些不符合检测条件的消费者也盲目前来申请“免检”。对此,省质检院特别发出忠告,以下九类情况不予受理。

  1、对销售商、生产企业存在恶意攻击倾向,不具备充分的质量投诉理由;

  2、带有不正当目的的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3、无生产日期的商品;4、已经开封或者使用过的商品;

  5、无法确认销售商单位或者生产企业的商品;6、无法确认检验依据的商品;

  7、样品数量无法满足合理的检验需要的商品;

  8、在经过调查了解并已经充分掌握被投诉商品质量信息后,确认不需检验的商品;9、除上述情况外,必备的信息不全的商品。

  本报提醒

  本报“免检”热线还将继续开通,如果你需要对投诉产(商)品进行取证,拨打本报“免检”热线028-86757777,你就有机会获得免费检测所诉产(商)品的机会。已经被选中的消费者请及时与省质检院消费投诉免费检测中心联系:电话:86690370,86635236。地址:成都市东门街2号。

  消费者名单如下:

  张小红:身份证号码:5101021970112931XX,电话:13308203679。

  曹华:身份证号码:5101036802060XX,电话:89861669。

  易慧:身份证号码:5101036308153XX,电话:1398099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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