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如此协议令人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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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7:07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大众日报》7月10日报道,自4月初开始,山东东营市在农村开展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目前全市共有69474户、100468名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协议签订比例达到了95.89%。报道中说,这标志着该市农村养老模式正在由以德养老向以德、以法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依法养老,与时髦的“法治”沾上了边。是的,让长辈与子女立约,一旦子女不履行
我们曾多次从新闻中看到,有些拒不赡养老人者被告上法庭,这说明赡养老人的义务不会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就无法可依。就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每个人都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构成各种契约关系,如果硬要把赡养老人的义务变成有形的约定,儿女出世时与长辈的哺养义务“协议”,谁有行为能力与之签订?人生当遵从的各种规则、当履行的各种义务、当享受的各种权利,是否都该一一签订? 依笔者所见,赡养老人,法律的规范只不过是最后的屏障,其根本的力量在于道德。孝道,本是中华民族的深厚文化,上敬下爱,血浓如水,这种关系中的丰富甚至无穷的“契约”内涵只能用“人性”来表述,一纸协议横在其中真是对人性的亵渎。而且,许多家庭本来就很融洽,他们不需要这一纸协议! 可以肯定的是,“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是一场由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在这场活动中,其“活动对象”之间的情形可谓千差万别,我不知道这样的协议书如何面对心态各异、收支不等的家庭,如何对待、量化老人们各自不同的需求内容和赡养标准。也许有相当多的老人写不全自己的名字,当老人用那勤劳一生、长满老茧、抱儿托女的手,蘸上红印泥摁下手印时,那是怎样的一种尴尬!(王炯木) 作者:王炯木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