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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百姓为何误解二手房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7:07 新桂网

  新桂网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个人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纳个税。而社会上对“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拟开征一些新税种”的说法也是不正确的(据《南国早报》7月11日报道)。

  既然转让二手房应缴纳个税早已在《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百姓为何误认为是新开征的税种呢?这里面自然有值得深究的原因。姑且不论个人转让二手房是否应该缴纳个
税或者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既然法律早有规定,就按法律的规定办就是了。税务机关声称多年来一直在坚持征收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但是收效并不尽如人意。由于过去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基本上靠售房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部门难以掌握个人售房所得。这种事后征缴方式,导致执行力度不强,效果不明显,因此未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导致老百姓对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感到生疏。而且各地在刺激经济发展之时,对于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征这个税种,导致法定税收并没有真正地落到实处。现在为了抑制房价,税务部门却要重新拿起既有的法律法规说事,难怪老百姓会误解了。

  法律规定的税种,就应坚决按照规定依法征收,有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房地产的形势因时而动,不仅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而且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试想以前转让二手房的人很多逃避了个税,而现在转让的却又要缴纳个税,现在转让二手房的人心理会感觉公平吗?这种见机行事式的税收征管方式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而且是对税收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亵渎。

  老百姓误解二手房交易个税,从一侧面还反映出了税务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税法宣传的缺位。1999年就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相关规定就明确,个人转让二手房要缴纳个税,而现在很多老百姓并不知情,这与税务部门的工作作风及宣传力度不大不无关系。实行了六七年的规定,如果税务部门有着强大的宣传攻势,并深入到房产交易一线直接征收,老百姓不会到现在还觉得征收房产交易个税是个新鲜事。

  湖北 方家平

  作者:方家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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