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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区最低月工资4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7:35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最低月工资标准及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规定。按新规定,长沙市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80元,所辖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4县(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40元,均比上年增加20元。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在此期间,如果长沙市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举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0731-4428020。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昨日,长沙市政府还公布了“钟点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市城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5.5元,长、望、浏、宁4县(市)为4.5元,与去年持平。记者李柯夫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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