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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牌实施敲诈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7:36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烟台讯 19岁的河南青年郭某先后56次偷盗车牌,然后敲诈失主以获得不当利益。7月7日,他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自2004年10月24日起,郭某经常于午夜到芝罘区一些居民小区内盗窃机动车车牌,然后留下联系电话敲诈车主。如果敲诈未遂,郭某便将车牌扔掉。通过这种方式,郭某共作案56次,敲诈得款2100元。今年1月21日,郭某再次作案时被抓获。芝罘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
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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