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消防昨起“防消合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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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8:32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从昨天起,我市消防部队一直沿用的“消防支队管灭火、消防处管防火”的体制,改变为按行政区划组建公安消防支队的“防消合一”新体制。据悉,此举实现了防火灭火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有利于提高防火灭火效率。 据介绍,1997年市消防总队成立以来,一直沿用“消防支队抓灭火;消防处抓防火”体制,这种分离的体制不利于防火灭火效率的提高。而“防消合一”体制是按照行政区域,
目前,根据“防消合一”体制要求,重庆市消防总队已经撤消了各区公安(分)局消防处、原总队7个支队、水上公安分局消防处和总队特勤大队,同时在各区组建了消防支队。 (记者 朱 亮)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