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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所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8:33 沈阳今报

  曹林

  背景事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物权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物权是现代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界、人与社会的最基本关系的规则化,和其他法律可能只规范某一特定群体而非全民的权利不一样的是,物权法和每一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各方意见不一、各种争论未定的时候,将这部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理性和成熟的立法思想。

  物权立法全民参与,充分地吸纳民意,充分地尊重每一个利益相关者,让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博弈,有利于催生一个理性恒产时代的来临。

  对财产权认识最深刻的莫过于英国的哲学家休谟,他认为,财物的稳定性占有对于一个政治社会是至关重要的:社会上的主要乱源起于我们所谓的外物,起于那些外物可以在人们之间随意转移而不稳定时。这时他们就一定要去找寻一种补救办法,设法尽可能地把那些外物置于和身心所有的那些固定的、恒常的优点相等的地位———秩序源于个人拥有一个不容他人侵犯的私域。

  中国的先哲有着类似朴素的认识:有恒产者才有恒心———“恒产”隐喻的是人稳固的物质基础,“恒心”隐喻的是人稳定的精神诉求,人的向善、诚信、进取心等美德正是建立在“恒产”基础上。

  近年来房屋拆迁纠纷较多,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公民合法财产权的恶性事件不仅危害了社会稳定,也伤害了公民对国家的热情;另一方面是公民缺乏对财产权的安全感,虽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写入了宪法,但基于我国宪法尚未司法化,私产缺乏法典的护佑,无恒产也就无恒心,这自然伤害到公民创富的热情和守富的信心;还有,物权的飘忽也伤害到了市场道德的建立,骗贷、欺诈、制假等败德行为就会充斥于市场。

  而通过全民参与的物权立法,传递一种基于“共同利益感觉”的恒心,强化公民感觉,修复市场道德伤痕。通过全民参与物权立法,恒产时代的大门广阔地敞开了,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将有坚实的践履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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