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职工特殊权益有了“专项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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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8: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张晓峰)当重庆市家乐福同业有限公司棉花街店的女工胡娴代表企业的工会组织,与该店的领导何智荣在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上郑重签上自己的名字时,她既高兴又深感肩上的重任。近日,记者在重庆市渝中区总工会了解到,为扎实做好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工作,该区从源头入手,通过签订专项合同,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此次合同内容是将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集中在一起,做到能够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女职工妊娠6个月以上,乘坐公交车下班的,在企业提前半小时下班”及“女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等等。在近日的一次非公企业集中签订会上,渝中区的10家企业都在现场与女职工代表签订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区总工会马庆主席告诉记者,通过在非公企业中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签订工作,加快了非公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的步伐,实现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的签订与职工集体合同签订的同步进行。该区表示,力争在3至5年时间内,让全区的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