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32个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纳入民主评议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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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0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博理)从省机关效能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获悉,今年,省直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32个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将纳入民主评议考核,与民主评议结果直接挂钩。 这32个单位既是机关效能建设主体,又是参加民主评议的部门和单位。他们是: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据了解,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考核的分值占民主评议中领导直评分值的3分(民主评议中领导直评为5分),即占民主评议总评分100分中的3分。考核将采取经常性工作考核、专项工作考核和年终综合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结合实际工作建立考核档案,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方案和严格的考核纪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