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一公示”将杜绝变味经济适用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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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01 桂龙新闻网 | |||||||||
一边是有钱人买房出租,一边是无房户买不到房“望房兴叹”,这种变味的经济适用房销售现象在南宁市将无处遁形。南宁市政府昨天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今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预)售将实行“三审一公示”的程序审批,并把被拆迁户作为优先对象安排。 据介绍,南宁市将成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和监察小组,专项负责经济适用住
在10日内被提出异议的申购对象,由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进行核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选房购房管理方面,在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将采取排队、抽签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房购房,并把被拆迁户作为优先对象安排,具体优先方式由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确定。 选购经济适用房的6道程序 1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售房源情况,在《南宁日报》和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房改办窗口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信息,同时在开发企业售楼部公布该楼盘的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并按申购时间先后次序、购房意向,有计划地向已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2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抽号选房。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落实好申购对象房源后,在开具房源证明给申购对象的同时,即可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 3申购对象将房源证明交给发展中心后,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的职务、职称,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款通知书》。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款通知书》到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4申购对象凭房源证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款通知书》及超标面积差价款缴纳收据、本人身份证、申购资料回执单等在10天内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5申购对象要在5天内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否则,作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相关部门退回已缴交的款项。若再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则需重新排队申请。 6申购对象抽签选房后,剩余住房继续按规定安排出售。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黄珊 作者:李爱金 王羽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