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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一公示”将杜绝变味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01 桂龙新闻网

  一边是有钱人买房出租,一边是无房户买不到房“望房兴叹”,这种变味的经济适用房销售现象在南宁市将无处遁形。南宁市政府昨天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今后,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销(预)售将实行“三审一公示”的程序审批,并把被拆迁户作为优先对象安排。

  据介绍,南宁市将成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和监察小组,专项负责经济适用住
房准购资格和销售工作的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在审批、监督方式上实行“三审一公示”。即在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房改办窗口接收购房者的申购资料,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发展中心)对申购对象资料进行审查为“一审”;市房改办对申购对象是否购买了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进行审查为“二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对申购对象资料进行审查为“三审”。审查通过的,将申购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南宁日报》上刊登公示。

  在10日内被提出异议的申购对象,由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进行核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选房购房管理方面,在经济适用住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将采取排队、抽签的方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房购房,并把被拆迁户作为优先对象安排,具体优先方式由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审批小组确定。

  选购经济适用房的6道程序

  1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售房源情况,在《南宁日报》和南宁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房改办窗口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信息,同时在开发企业售楼部公布该楼盘的栋号、房号、户型、面积、数量,并按申购时间先后次序、购房意向,有计划地向已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2申购对象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抽号选房。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落实好申购对象房源后,在开具房源证明给申购对象的同时,即可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

  3申购对象将房源证明交给发展中心后,发展中心根据申购对象的职务、职称,对选购住房在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开具《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对购房面积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开具《超标面积差价款缴款通知书》。超过规定控制面积标准的申购对象持《超标面积差价款缴款通知书》到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指定银行交款,存入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资金专户。

  4申购对象凭房源证明、《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认书》或《超标面积差价款缴款通知书》及超标面积差价款缴纳收据、本人身份证、申购资料回执单等在10天内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5申购对象要在5天内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签订购房合同。否则,作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作废,相关部门退回已缴交的款项。若再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则需重新排队申请。

  6申购对象抽签选房后,剩余住房继续按规定安排出售。

  来源:

  南宁晚报 责编:黄珊 作者:李爱金 王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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