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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灯饰享居民生活低谷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2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于洋)南岸区近日出台了《重庆市南岸区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业主单位在实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未将城市夜景灯饰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区市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实施处罚。

  《办法》规定了灯饰范围

  《办法》明确规定了南岸区设置城市夜景灯饰范围:长江、嘉陵江、一棵树、黄沙坎视线范围内和南坪中心地区城市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及上述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城市重要地区和节点的建(构)筑物;桥梁、隧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区辖长江趸船、娱乐船、游船;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夜景灯饰规划应当设置城市夜景灯饰的其他地区或建(构)筑物。

  夜景灯饰将纳入建设项目

  《办法》规定,南岸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时,将把城市夜景灯饰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在审查建设方案时,将把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纳入审核的内容,并将城市夜景灯饰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将把城市夜景灯饰纳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在实施工程竣工备案时,将把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竣工验收意见纳入项目竣工备案内容。

  灯饰实行业主负责制

  《办法》明确了灯饰业主对城市夜景灯饰的责任:城市夜景灯饰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由灯饰业主建设,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项目业主单位持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城市夜景灯饰建设任务书》和《灯饰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用电优惠手续,享受居民生活照明低谷电价。业主单位在实施建设项目过程中,未将城市夜景灯饰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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