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封信“藏身”楼道夹缝无人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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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2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马海)“我们楼下有30多封信夹在楼道内无人来取,有些信的地址并不是我们这里的,”昨日上午,九龙坡区冶金四村1幢1单元的吴先生称,其所在居民楼楼下水管和楼道缝隙间夹着20余封投递错误的信件。 事件——— 信“藏”在楼道夹缝 昨日下午,记者在冶金四村1幢1单元看到,该单元楼下水管和楼道缝隙之间确实夹着30余封信件,但由于该处光线阴暗,不容易被人发现。 从夹缝中把信件取出,发现此叠信都为平
不该邮寄至此的其中两封信件来自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和重庆国际外国语学校。 处理——— 及时收回重新投递 下午3时,记者联系了重庆市邮政递送局九龙坡区递送分局,该局获悉后立即责成投递员将36封信件取回登记。“36封信最早是6月30日寄出的,最晚是7月6日寄出的,其中确有8封该寄到五一新村。” 递送分局有关人士介绍,由于该处没有邮箱,负责此片区的投递员是新来的员工,对当地环境并不熟悉,加之搬迁和门牌号码的更换才造成了这样的差错。两封学校寄出的信不可能是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有明确的标志,我们会按照挂号信做投递入户处理。 下午5时30分,通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所有信件被重新逐一投递到指定地址。 说法——— 邮局应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鲁俊林认为,我国现行的《邮政法》虽然规定了邮政企业的赔偿责任,但由于相关规定已滞后于现实的要求,从而使邮政用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从这36封信件来讲,如果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其中的21封因为地址出错没有让接信人收到,尽管是由于投递员的个人行为,但是信件的递送邮局应该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递送分局则根据双方的协议向邮局承担违约责任。当事投递员属于工作失职,应接受递送分局内部的处理。(奖励报料人吴先生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