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隐形眼镜须有医械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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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4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李雅/实习生郑帆/通讯员吕拥宪 本报讯明年1月1日起,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按规定向当地药监部门提出许可证的申请。昨日,省、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角膜接触经营企业管理的通知。
据介绍,从事隐形眼镜验配的经营企业,应满足5米以上的验光场所,应做好产品及相关护理液的储存和养护并做好购销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