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罕见姓名权纠纷案昨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04 每日新报

  疑单位使用去世员工姓名从事网络商业活动张家民郭儒村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郭儒村】企业人员去世后,企业还有权在网络上使用死者姓名从事商业活动吗?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罕见姓名权纠纷案,在人们的脑海里打了这样一个问号。花甲老妪马某是在丈夫原工作单位的网页上,发现了丈夫的名字后,将该单位告上法庭的。

  62岁的妇女马某在庭审中称,她与田某是夫妻关系,丈夫原为第一被告某设备制造厂的股东、技术副厂长。2000年5月,第一被告法人代表胡某停止了田某的工作,田某被迫退出股东会。 2001年 7月田某去世。2004年10月,她突然发现,第一被告在其网页联系人一栏中署了田某的名字,用田某在该行业的知名度招揽业务。她经查实,第一被告已于2002年10月 23日被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但第一被告的网页还在。

  马某说,胡某与他人投资成立了新的公司,经营业务与第一被告相同,并使用第一被告的厂址、联系电话。因此,涉案网页其实就是新公司所为,实际受益者也是新公司。所以她把新公司列为第二被告。

  马某认为,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已故丈夫之名,用于商业活动,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田某的姓名,并公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

  被告的法人代表胡某在庭审中断然拒绝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他说,田某根本不是副厂长,只是生产调度。1999年,第一被告在交费后,委托北京某网络公司制作了一个网页,上面的确有田某的名字,但第一被告当时只交了一年的钱。可以说在田某去世前,被告与网络公司的协议就已失效。但想不到的是,2000年到期后,网络公司将该网页免费保留至今。对此,他并不知情。胡某还说,2002年第一被告已被注销,而现在的第二被告虽然由其担任法人,但与第一被告没有关系。综上,请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进行相关质证之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