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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阿星杀人 不要让悲情遮蔽血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10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阿星杀人不要让悲情遮蔽血腥

  阿星在本报记者的陪同下随上门来的民警一同回到派出所接受问讯,这是在候问室门外,本报记者安慰面色突然黯然下来的阿星。本报记者 徐文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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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桩很容易被悲情化的犯罪事件:打工青年阿星,被工厂辞退,薪水欠发,怒杀主管。在此之前,他曾在同乡的“砍手党”团伙做饭三年,却从未参与作案。他始终不愿意加入他们,为此离开老乡,四处做工。一个有意识远离犯罪的青年,却犯下了杀人极罪。

  公众舆论谴责社会、同情阿星的导向非常明显:“砍手党”的家乡是个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淳朴乡村;阿星是个“乖孩子”,很珍惜劳作辛苦又报酬微薄的工作;“他一直不
像个杀人犯,我们的潜意识里,不相信这个孩子杀了人”。网友的反响几乎是一边倒:很多人支持从宽处理,认为错不在阿星,“杀人完全是这个社会逼的”。

  从媒体报道的态度和网友评论的情绪中,我们可以感觉到人们对某种不公的悲愤,对正义、善意与社会和谐的渴望。但应该警惕的是,在看待一桩杀人事件的时候,这种原本积极正面的情感很容易被放大而成为主导话语,从而在悲情美学和“英雄”逻辑的指引下,将事件简化、浪漫化。

  毫无疑问,我们可以从阿星杀人事件中找到社会的责任,它所折射出的深层社会矛盾也必须引起充分的思考和反省。劳动法的执行不力、进城务工者的艰难境况、城乡贫富的分化对立,这些都是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但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应该是一个凄苦青年的激情犯罪,更不应该是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同情与赞赏。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应该是依靠法制的不断健全、制度的日益公正和完善。基于对社会改良的基本信念,我们认为,不管以多么义正辞严的名义,解决问题的方法都必须首先是合法的。

  我们可以看到,舆论对阿星的同情有意无意地掩盖了这个事件在社会伦理和法理上的复杂性。阿星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被认为走投无路?他刀杀主管全是因为对社会和命运的愤怒吗?他为什么不杀别人,他对主管有没有私人怨恨?更不要说主管纵然有错,也罪不至死,他的死亡给其家人带来什么样的悲伤?阿星以及整个打工群体的生存现实固然是这个悲剧发生的背景,但是阿星认定自己“撑不下去”,这多少可以算是他个人的判断,并不具有百分之百的必然性。而且正如他自己所说,他拿刀时已经不清醒了,转念之间杀人,驱动他的有深层的绝望也有瞬间的非理性。如果我们对他的绝望给予悲痛的同情,我们也必须对他非理性的残忍行为作出必须的批判。

  以尊重生命的原则,我们应该看到杀人行为的残忍和冷酷;以相信法治的立场,我们应该谴责个人违法泄愤的行为。阿星杀人,意味着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不公,意味着对法律的侵犯。如果我们一味地渲染阿星的不幸遭遇,强调他对犯罪诱惑的长期抵抗,那就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他杀人罪行的血腥和残忍,在事实上为违法的、践踏生命的行为辩护。

  更应该保持警惕的是,舆论对阿星的同情态度,很可能给读者带来同样的情绪,从而在整个社会舆论上,都概念模糊地同情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指责为社会的错误,放松对犯罪者的谴责。对于为数不少的边缘人群而言,这种舆论暗示着违法行为的某种道德合理性,从而可能引发更多潜在的犯罪。

  阿星固然有其深远的悲哀,但是他杀人有罪这一点必须澄清。阿星固然是某种不公正的受害者,但是他杀人不全是社会的错。细追究起来,每一个违法者的经历,我们都可以从中找到社会的或者制度的责任。但是把一切罪行都算到一个抽象的社会头上去,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要解决问题、改善社会,必须回到社会结构之内,相信法治,然后以清醒的理性循序渐进地改变它。

  相关专题:少年阿星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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