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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治污越好 环保部门越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29 北京青年报

  作物因污水灌溉而减产,老农伤心不已

  一些地区“财政不养环保”,环保部门靠“自收”生存

  一些地方出现怪事:污染企业越多,环保局收入越高

  一些人员困惑:环保部门保护环境还是保护污染企业

  记者近日在黄河流域一些省区采访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而在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

  记者调查后发现:其原因在于,这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或是财政预算“黑户”,或是财政拨款严重不足,主要靠“自收自支”维持生存。一些基层环保人员感到困惑:环保部门要保护的是环境还是污染企业?

  现状

  关一家污染企业就少一块“费源”

  记者了解到,2003年以来,河南卫辉市先后关停了16家造纸厂、27家石渣厂和2条水泥生产线。但其结果是,环境污染减少了,“排污费”收入也跟着锐减。目前,卫辉市环保局职工已有3个月没领到工资了。

  卫辉市环保局共有102名职工,只有不足20人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编制人员。该市环保局财务科科长杨卫芹表示,局里一年运转费大约要120万元,县财政只拨15万元,剩下空缺靠收取“排污费”填补。今年上半年,卫辉市“排污费”收入不足30万元,局里不光工资发不出,还欠下不少债。

  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献策表示:“每关停一家污染企业,我们就少了一块‘费源’,我们现在只有千方百计寻找新‘费源’。像饭店、美容美发厅这些以前很少涉足的地方,都成了收费目标,10块、8块不嫌少,能收来的都要。”

  一些基层环保局已多月没发工资

  记者了解到,河南另外一些地方也出现了类似情景。记者从河南获嘉县了解到,该县环保局已有5个月发不出工资了。河南三门峡市是省辖市,该市环保局130多名职工中,只有30多人是行政编制,其余人主要靠吃“排污费”生存。该市环保局局长金明记说,随着国家治污力度加大,基层环保部门任务越来越重,但上级只压任务,却不能足额拨付经费。比如放射性污染管理,以前归公安和卫生部门管,现在划给了环保局,但划了任务却没有划来相应的经费,环保局只好在没有任何相关仪器设备和防护设施情况下工作。

  除河南外,山西、宁夏等地也出现了类似情况。记者从山西平陆县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共40人,仅局长一人是行政编制,局里仅有一辆车,工作人员有时还得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去收“排污费”。而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环资委调查,因县级财政紧张,宁夏多数县都无独立环保机构。

  调查

  污染较多的一些地方“排污费”养出“超生局”

  污染企业被大量关停的地方,环保人员却连工资都发不出来。那么,一些污染企业较多的地方情况怎样呢?记者发现,由于有“排污费”这块收入,在一些污染企业较多的地方,环保局成了“好单位”,许多人通过控制不严的“地方事业编制”渠道往环保局里“挤”。

  据悉,河南许多县环保局成了拥有上百职工的“超生局”。一些基层环保部门由此陷入“收钱养人、养人收钱”的怪圈。

  陕县是河南工业较发达的县,也是污染企业较多的县。2004年,陕县“排污费”共收入280万元,除按规定上缴国家及省财政56万元、安排企业专项治污资金40万元外,剩下的180多万元用来发工资和维持运转。这个全县仅34万人的县,环保局却有120多人。

  许多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成“人头费”

  人员“超生”还造成“人头费”挤占“办公费”,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多年来无力添置检测设备,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河南卫辉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尹伟说:“国家对水质无机物污染要求测30多项,可我们只能测18项,全站添置相应仪器设备的资金缺口达60万元。由于监测费用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我们连按时监测都做不到。”而山西平陆县环保局连基本的水污染化验设备都没有。

  据了解,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但在黄河流域的许多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绝大部分变成“人头费”,已成为普遍现象。

  担忧

  “猫鼠同吃一锅粥”甚至出现“鼠”养“猫”

  河南一些基层环保人员说,如果把排污企业比作“老鼠”,环保执法人员应该是“猫”,可现在的状况是“猫鼠同吃一锅粥”,甚至是“鼠”养“猫”。

  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经济发展了,财政收入增加了,但环保投入却没增加。去年,山西治污投入64亿元,多数是社会和企业自筹,政府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用于环境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至今没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体系。

  为何会出现“财政不养环保”?山西省人大城建环保工委郭忠烈认为,关键是一些领导眼中,环保和发展是对立的,花钱搞环保不如投资上项目,有的领导甚至提出“宁可呛死,不能饿死”的观点。在这种“发展观”下,环保部门往往职能“弱化”、地位“矮化”。

  一些基层环保人员担心环保成果可能付之东流

  国家规定,到2006年,“排污费”将完全上缴各级财政。一些基层环保人员担心,“排污费”划归地方财政后,这笔钱更回不到环保上,可能被挪作他用;届时,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可能“网破人散”,近几年已取得的成果可能付之东流。

  文/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链接

  黄河污染警报不断 专家呼吁立法保障

  记者近日在黄河中上游各地采访发现,目前黄河仍面临工业污染治理举步艰难、污水不断加重的状况。究其原因,除观念、投入不足、污染防治硬件得不到保证等原因外,黄河污染治理“越治越重”的根本原因是地方保护和体制不顺两大难题。地方保护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强调经济发展,默许污染企业偷排乱排;体制不顺则表现为部门间分散管理、上下游相互推诿。

  据2004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黄河流域废水排放量达39.5亿吨,比2000年增加了13.8亿吨。其中,工业废水15.7亿吨。工业污染物污染水体,被污染水体又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在黄河流域的一些地区农作物因污水灌溉而减产甚至绝收的事时有发生。此外,黄河沿岸,直接饮用黄河水的农民已成了各种“怪病”的“高危人群”。

  陕西省人大环资委主任钟高适说,目前,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对各级政府、领导到底对水环境质量负什么责任,行政不作为该受怎样的追究规定得都不具体。地方领导对水环境质量的责任与干部考核和使用没真正挂钩,致使一些领导对环境保护不重视。部分专家也认为,只有立法保障,才能形成有利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只有尽快完善水资源管理的法规体系,才能让黄河早日变清。

  文/《经济参考报》

  作者:邓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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