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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权岂能买断消费者追索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4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陆川讯7月8日,陆川县林某在县城购买的一台碾米机因出现质量问题,拿去要求保修,却被经销商以消费者已买断“三包”权为由不再给予保修,无奈的林某只好求助于工商部门,最终他要回了“三包”权。

  5月初,消费者林某在陆川县某农机经销店花了1560元购买了一台碾米机。当时,林某嫌该碾米机标价太贵,该店经销商提出如果林某自愿放弃“三包”权利,价格方面可以商量
。由于林某有位亲戚是搞农机修理的,遇到什么质量问题可以找亲戚帮忙,于是林某放弃了“三包”权利。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1450元成交,经销商让利了110元,林某放弃“三包”权利。

  然而,新碾米机使用不到两个月,林某就发现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林某叫其亲戚修理。其亲戚认为属于“三包”期内,不必进行自费修理,并告诉他这台碾米机要修好起码得要200元以上。这下,林某才感到后悔。

  无奈的林某只好求助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陪同林某到该农机经销店进行了解。在调查了解的过程中,经营者仍然振振有词,认为林某的碾米机“三包”权利是其自己以110元买断的。工作人员对该经销商的不负责任行为当即予以批评教育,并明确告知该经销商,其与林某约定的不履行“三包”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强制性条款,故该约定无效。最终,经调解,林某补付价款110元,该经销商为林某按规定提供“三包”服务。(刘乔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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