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转让二手住房所得应缴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46 CCTV《全球资讯榜》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强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只有在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情况下,才免征个人所得税。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