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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委员提案建议湖北房县中小学告别高价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49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讯7月6日,湖北省房县供电公司正式与县化龙中学签署了供用电协议,协议规定化龙中学用电总量的60%执行居民生活电价,40%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至此,全县250余所中小学全部告别使用高价电,此举每年可为学校减负25万元。据悉,电价的调整正是得益于一份政协委员的提案。

  从2003年6月起,房县所有乡镇全部实行同网同价。同价后,实行分类电价:居民生活
电价每度0.58元,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度0.70元,商业电价每度0.95元。根据国家有关电价政策,学校的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生活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教室照明、学校公共区照明、教学办公区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但在农网改造时一部分学校受资金限制,只安装了一块电表,全校用电混在一起,加之抄表人员与学校未就用电类别进行协商,有的只图简单,没有严格区分各类电价,造成学校用电统一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学校电价每度达到0.70元以上,有的学校的电价甚至达到了0.85元,给学校加重了负担。

  在今年的县政协全会上,政协委员杜仲兵、向世全提出了《农村中小学电价过高,加重学校负担》的提案。提案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随即召开了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提案委员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的见面会,协商解决办法。经过协商,县供电公司制定了《全县中小学用电管理收费办法》。根据学校用电实际,确定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比例,实行按比例结算电费。这样一来,平均每个学校每年可节约开支1000元以上,最多的可节约开支8000元以上。来源:《人民政协报》李奎 任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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