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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百姓生活 政府部门法律专家解读物权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52 龙虎网

  【龙虎网讯】新闻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该草案与老百姓关系极为密切,受人关注。那么,这部法律,对老百姓生活具体有什么影响和指导意义?草案填补了我国法律上的哪些空白?昨天,快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界有关人士,他们对草案进行了分析解读。

  今天中午12:00—14:00,快报开通热线025—84783656,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
所许辉律师将在快报接受读者有关物权法草案的咨询,同时也欢迎读者就提出意见,快报将通过一定渠道转达读者意见建议。

  政府篇

  住宅开饭店要征求邻居意见

  草案: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房产部门:住宅开饭店、酒吧,影响其他居民生活一直是个问题,本次草案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其中“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应当是受其影响的业主。对于用住宅办公是否也要征求邻居意见,要看其办公是否对周围住户生活造成滋扰,比如声音、光线、油烟等污染。

  房屋不论大小登记费一样

  草案:关于不动产的登记费用,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房产部门:登记收费方面,现在南京房产登记收费中有一部分是按面积来收取的。以二手房为例,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3元/m2,房产登记费80元/套,房屋面积测绘费20元/证。今后收费将以登记部门实际花费的成本来核算,按套、证等单位收取,与房屋大小、价值多少无关。

  违法征地拆迁犯罪要负刑责

  草案:国家保护私人的所有权。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没有国家规定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并保证被拆迁人、被征收人得到妥善安置。禁止以拆迁、征收等名义非法改变私人财产的权属关系。违法拆迁、征收,造成私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部门:虽然现有拆迁、征地法规对有关机构违法拆房导致房主损失已有严格规定,但本次物权法草案首次在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提出了刑事责任,这在以往是没有的。

  律师篇

  小区公用面积归属更为明确

  草案: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火健:业主与开发商就小区内绿地草坪等公用面积被开发商侵占而发生的纠纷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小区内绿地等公用面积的归属虽有规定,但不是非常清楚,比较模糊。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建筑区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使这部分的权利更加清楚,业主们维权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归还失物可获取报酬

  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和报酬。

  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宋章龙律师: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为遗失物的保管、通知等需付出一定的劳动、时间和精力,因此,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这既是对拾得人的补偿,也体现了对拾得人劳动的尊重。

  作者:孙洁 朱俊骏 杜慧 陈晶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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