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电子警察”接受强制性“体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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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04 法制日报 | |||||||||
漳州“电子警察”接受强制“体检” 本网漳州7月11日电记者郭宏鹏这两天,福建省漳州市交警系统的“电子警察”接受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体检”。来自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专家,对它们的使用功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
省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所测力主任姚进辉介绍说,根据《计量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雷达测速仪属国家法律规定的、进行执法监督所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当报质量技监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否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