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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06 法制日报

  本网讯 记者李青黄辉记者从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后,凡在江西省境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都必须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这是日前出台的《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重要规定。这也是该省首次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职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
将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从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对先予划支后拒不补交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将记录其不良信用档案,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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