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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实现农村人畜饮水有偿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1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会文)日前,市政府批转《天津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农村饮水工程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这将彻底改变本市农村多年来人畜饮水无偿使用的局面,使农村饮水工作步入了良性运行的轨道。另据了解,本市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农村饮水管网入户工程规划》,到2010年,将实现农村饮水管网入户率100%,饮水计量收费100%的目标。

  据了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于去年6月30日提前半年全部完成,使全市265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为有效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工程,静海、北辰、东丽等区县纷纷改革用水制度,试行农村饮水工程有偿用水,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增强了农民的节水意识,改变了农村喝水不花钱、浪费无人管的现象。

  新出台的天津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市农村饮水工程用水人应当向饮水工程经营者领取用水证,取得用水权,按用水量缴纳水费。用水证应当标明经营者供水和用水人用水的权利、义务并登记用水人历次用水量。用水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实现供水到户的饮水工程应当按户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安装位置应当便于查验;未实现供水到户的饮水工程应当设立方便用水单位和个人取水的固定供水点,供水终端安装计量设施。

  农村饮水工程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饮水工程经营者可以按约定加收滞纳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滞纳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采取停水措施。

  农村人蓄饮水解困工程的水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工程的更新、维修、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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