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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厅:中巴签订汽车运输协定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20 乌鲁木齐晚报

  为执行1993年我国和巴基斯坦政府签订的《汽车运输协定》(简称《协定》),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和巴基斯坦交通部又签署了关于《协定》规定的两国间汽车客货运输的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缔约国双方开通两国汽车客货运输线路,由双方授权机关商定,并报各自主管机关批准;从事两国间汽车客货运输的车辆,长度为20米,宽度为2.55米,高度为4米
,车辆总重量不得超过43吨;如运输不可解体的大型物体,需办理特别行车许可证;对从事《协定》规定范围内汽车客货运输的车辆,免征过境费和养路费。收取公路含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通行费应对本国和缔约国另一方同等收取。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签订后,中巴双方还将就具体开通直达两国间的运输线路进行进一步磋商。:(责任编辑:高毅 写信)

  作者:宋莉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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