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学习贯彻青海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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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2:12 青海新闻网 | |||||||||
坚持团结进步主题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四论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委会精神 团结固,则百业兴。没有团结,就没有和谐,团结是和谐的保证;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是和谐的基础。只有坚持以团结进步为主题,最充分最广泛地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为构建和谐青海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做好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是关系到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我们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青海作为一个后发展地区,自然条件差、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发育滞后、自身发展能力较弱,改变青海面貌,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需要各级领导班子更加紧密团结,巩固和发展五湖四海、团结共事的好传统、好局面,需要更加重视、不断加强干群之间、党政之间、军民军政之间的团结,发展全省上下、各族各界的大团结,以大团结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以富民强省的目标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形成团结、和谐、创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要旗帜鲜明地热忱地支持创业人员、民营企业主、自由职业人员和其他一切来青投资兴业、关心青海建设、为青海改革发展稳定出力的新老朋友和各界人士,共同为青海的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和谐青海的过程,就是不断处理各种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 应注意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正视矛盾,深入调研,科学决策,解决问题。要注意完善政策,建立制度,见微知著,化解矛盾,防止积累矛盾。要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加强对群众的引导,教育群众正确对待利益诉求,依靠群众自我解决矛盾。各级干部应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努力从制度上寻求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不能推卸责任、积累矛盾、上交矛盾,这样只能激化矛盾,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和谐,最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和谐青海建设,必须把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势力,高度警惕、依法打击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的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安宁,人民安居乐业。(作者:本报评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