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齐下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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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2:1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市政府于去年颁发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为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之忧提供了保障。民进南京市委根据有关调研结果提出,失地农民在逐步转为城市居民过程中,出现的以下状态,需高度引起政府部门进一步重视:就业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少失地青壮年农民处于失业或就业方式不适应状态,对重新就业准备不足;医疗保障水平低,疾病成为失地农民返贫的重要原因。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失地农民承担着较大的医疗风险。
“以上问题的存在,并不能完全靠《生活保障试行办法》来解决。不能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到我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民进南京市委说。为此,他们提出,三管齐下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首先要认真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这是城乡全面小康建设的根本出路。协调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提供培训机会,提高本领技能,促进农村劳力转移,使大部分农民成为企业职工,为构筑就业保障提供基础。“应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产业优先录取本地农民工。对于执行政策力度大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可在一定时期内,扶持一定数量的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 在推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办法的同时,还要建立起以企业为依靠、农民个人缴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的缴费模式,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就业保障为重点、社会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让失地农民逐步地、分批地实现城市职工社会保障待遇。 把征地中土地补偿安置费以及土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作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为失地农民提供保障的重要途径。可把土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升值预期收益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农民社会保障,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出让的预期收益和“区片综合价”,兼顾农民和用地单位利益,综合测算确定筹集补贴资金标准。集体土地使用权征归国有后,使用权再度出让,应严格采取招投标办法。对于出让价和征用价的价差,要利用南京地方立法权,用法律形式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专项基金。在土地征用中,按照规划要求,由当地农民用征地补偿款入股投入建设农贸市场和开发商品房,让农民发展商业和出租房屋,提高收入。南京日报记者 许震宁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