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选”拟采不在籍投票制 在陆台胞却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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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3:34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7月12日消息 台“行政院”昨天举行党政协调会,对研议许久的不在籍投票制度,达成重要共识。预计于下届台湾地区领导人、即所谓“总统”大选前完成“修法”,2008年“总统”选举首度实施。 据台媒报道,以避免选举结果受“外力干扰”为由,“行政院”决定“循序渐进”办理,旅居大陆人士暂时无法享受此一权益。
根据初步规划,预计先在2008年以前,推动包括在营军人、警察、选务工作人员的不在籍投票“修法”。届时不在籍选民必须事先申请移转投票地点,进行移转投票。 据了解,台“中选会”研议的不在籍投票方式包括:通讯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转投票。 规划中的不在籍投票,系针对不在户籍地工作的选民。届时他们可事先向工作所在地点的户政机关,申请移转投票地点,再由户政机关将不在籍选民编入申请地点的投票名册,投票日当天即可就近投票。(言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