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办法规范劳动仲裁法律服务秩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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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3:34 江南都市报 | |||||||||
5类人群可充当代理人 本报讯 记者吴刚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劳动争议出现时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我省就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出台 明确办法,今后5类人群才可成为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
《江西省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试行办法》明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 资格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委托的人员包括5类人群:律师、专家和学者、当事人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员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