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西省出台办法规范劳动仲裁法律服务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3:34 江南都市报

  5类人群可充当代理人

  本报讯 记者吴刚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劳动争议出现时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我省就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出台 明确办法,今后5类人群才可成为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

  《江西省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试行办法》明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 资格进行审查。当事人可以委托的人员包括5类人群:律师、专家和学者、当事人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人员 、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