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告敦促”消费维权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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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4:36 扬子晚报 | |||||||||
今年5月份,盐城市盐都区消协在全国消协系统首次推出“公告敦促”制度,商家不答复消费者投诉将被登报公告。新规实施两个月来,消费者喜而商家忧,“公告敦促”虽然迄今尚未“动用”,但其方式是否会误导“过度维权”仍然引发争议。 “我们5月、6月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分别仅9起、7起,同比分别下降68%%、59%%。”盐都区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告敦促”对于不法商家“杀伤力巨大”。根据《关于
不解决就曝光,“公告敦促”出台后,盐城市不少商家表示出不同程度的担忧,一位名牌白酒盐城总经销商告诉记者,信誉是经商之本,但现在个别消费者动辄投诉,巨额索赔,甚至恶意投诉的事件屡屡发生。很多消费纠纷需要对商品质量进行鉴定,但按照“公告敦促”的规定,只要时间超过5日,投诉方提出申请就可予以登报曝光,那么商家只有让步,花钱“息事宁人”,这也会助长“恶意投诉”的行为。该市大庆路上一家超市负责人甚至对“公告敦促”的程序是否合法产生质疑。 一些消费者对于“公告敦促”中的收费要求也表示“不理解”。根据规定,“公告敦促”须由投诉方提出申请并承担数十元的公告费用。有消费者质疑,如果消费纠纷的标的物商品价格还不足数十元,花这些钱来维权是否值得? 对此,首倡“公告敦促”办法的盐都区消协认为,在以往,消协通过媒体不定期发布的“消费警示”或点评中往往出现多个经营者,一些不法商家会因“责任分摊”而无视警告。而“公告敦促”针对的是个案,将使商家在不履行义务的同时付出信誉代价。这将改变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弱势地位,成为约束不法商家的有利“武器”。如通过公告敦促仍不见效,消协方面将在进一步情况核实后发布单独的“消费警示”。王世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