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校不得办“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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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4:46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实习生李琳)从市教委获悉,今年本市将进一步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的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严禁学校在硬件建设上相互攀比。 据介绍,各区县对本地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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